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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蒙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钟林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对“共同富裕”这一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中国的落实。
这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可以着重从两方面推进:一是提升社会成员的整体收入水平。二是缩小社会成员内部的收入差距。而福利体系作为一种旨在降低社会风险和改善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其包含的许多社会政策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有着积极作用。本文旨在分析中国福利体系中的各种社会政策是如何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环节,提升社会成员的整体收入,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漫画:张婷婷)
“福利国家”通常关注公共部门在养老、医疗、失业等直接关切公民福利的传统社会保障领域推行的社会政策。“福利体系”则在公共部门制定的传统社会政策之外,强调了两方面福利安排:一是由非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改善公民福利的私营部门社会政策,如企业年金体系;二是公共部门在传统社会保障领域之外制定的能够间接影响公民福利的隐性社会政策,如部分财税政策。在“福利体系”的研究范式下,社会福利的促进不再仅仅依靠公共部门。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等在内的多元主体都能够通过彼此间的互动,影响面向公民的社会福利供给。
福利体系与初次分配:提升劳动收入,调整分配情况
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指导下,由于各要素提供者付出的生产要素存在多寡和性质的区别,因此初次分配的结果将自然地在要素提供者之间形成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要能够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能通过后续的再分配与三次分配得到调节。当前,中国的初次分配仍有一定调整空间。这是因为劳动要素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一般弱于资本要素,因此劳动要素的应得报酬往往会被逐利的资方有意削减,特别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更难得到保障。在现实中,中国的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这对共同富裕在中国的实现构成了一定的非积极影响。
近年来,中国的福利体系开始从“社会保护”向“社会投资”范式转型,这为中国借助社会政策调整初次分配提供了新的启示。社会投资范式主张,针对初次分配结果福利体系不应仅仅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补偿,更应当帮助他们提升应对挑战和风险的能力。具体来看,教育保障(如免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如继续教育)政策是社会投资理念在中国福利体系领域的具体体现。以职业培训政策为例,近年来,党和政府多次提出要“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改善就业和收入前景。在此指导下,中国的许多企业都建立起成熟的员工培训与发展体系。这些教育保障和职业培训政策对于中国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能够帮助提升中国劳动要素的人力资本水平和职业技能素养,增强劳动要素在市场谈判中的议价权,避免劳动力受到资本的不合理剥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劳动力晋升到高薪岗位,从而改善自身的收入水平。
福利体系与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优化分配结构
现有研究对福利体系在再分配环节表现出的收入调节作用展开了较多讨论。福利体系中的选择主义福利和普遍主义福利政策是典型的再分配手段。
选择主义福利是指政府向符合财产调查要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现金、物资或服务救济。中国的社会救助政策是一种典型的选择主义福利形式。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政策的一项核心措施。低保制度通过对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标准的家庭提供补差救助,能够为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中国的社会救助政策之所以能够帮助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救助政策通常不需要公民缴费,政策所需资金一般来自政府税收。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累进税率,即高收入群体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从社会救助政策的投入-产出关系来看,政府将从高收入群体那里多征收来的税款定向转移给低收入群体或弱势群体,这实际上缩小了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角度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而普遍主义福利是指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同等水平的福利资金或服务。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是普遍主义福利政策的典型表现。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使“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多次强调要通过城乡统筹、转移支付等方式消除福利差别。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样的普遍主义福利政策同样能够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其背后的机制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资金来源通常也是政府税收而非居民缴费。尽管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下,全体社会成员获得的福利是相等的,但由于高收入群体一般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同样推动了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转移。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在中国的实现。
福利体系与三次分配:塑造捐赠激励,引导公益发展
“三次分配”是指社会成员在道德力量等的驱使下,自愿转让自己的部分财富,在社会成员中间实现财富的再一次重新配置。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都是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现实中,政府常常借助制度设计来鼓励社会成员参与三次分配,希望通过三次分配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而促进共同富裕。其中,针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减免是一项有效手段。
近年来,中国正在逐步完善面向公益慈善的税收减免体系。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推出更多鼓励慈善的措施。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引导公众捐款捐物、开展志愿服务,推进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试点”。在会议精神的指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对中国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的税收减免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中国针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之所以能够促进共同富裕,是因为:首先,在税收减免环节,一般情况下,只要捐赠者捐赠出去的金额少于不捐赠时他们须按税率缴纳的税款,捐赠者就有意愿捐出这部分财富。而由于中国高收入群体往往面临更高的税率,因此其从针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处受到的捐赠激励一般更强。其次,在公益捐赠环节,一般而言,在税收减免政策刺激下募集而来的公益慈善捐款通常会用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救助。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当前,绝对贫困的消除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为共同富裕在中国的实现创造了物质条件。但现实中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对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已通过社会投资型社会政策、普遍主义福利政策,以及隐性社会政策等手段,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等环节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进行了调节,未来的发展应该在这些方向上继续完善,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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